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,符合條件公積金繳存人員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。同時為了簡化北京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手續,更好服務于公積金繳存人員,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《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》精神,下發了關于落實《住建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》的通知。本通知具體內容如下:
內容一: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
通知明確規定,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,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。
內容二:明確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
通知明確規定,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,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。職工租住商品住房,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,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。如夫妻二人同時支取,每戶每月支取限額為3000元。相比其他省市規定,目前北京確定的提取限額排在全國前列。
內容三:規定公積金租房提取次數
通知規定,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,職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請,提取資金每季度轉入本人銀行賬戶。提取滿一年繼續提取的,職工需重新申請提取。
內容四:簡化公積金租房提取申請材料
職工無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,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、支付房租費發票或收據,按實際房租發生額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。職工租住商品住房,無須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費發票,只需證明確屬無房的,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。